
在香港,個人進修開支扣稅是許多納稅人關注的項目之一。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納稅人可以就認可課程的學費申請扣稅,以減輕稅務負擔。認可課程通常指由香港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(UGC)資助的院校、職業訓練局(VTC)或其他獲稅務局認可的機構提供的課程。這些課程涵蓋學士、碩士、博士學位,以及專業文憑和證書課程。
申請扣稅時,納稅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,例如學費收據、課程證明及機構認可文件。稅務局會根據收據上的金額進行審核,扣稅上限為每年10萬港元。值得注意的是,此扣稅項目僅適用於納稅人本人或其配偶的進修開支,子女的教育費用則不在此列。
舉例來說,若某納稅人報讀了一個為期一年的碩士課程,學費為8萬港元,則可在該課稅年度申請扣除8萬港元。若學費超過10萬港元,則最高只能扣除10萬港元。這一扣稅項目不僅鼓勵持續進修,也能有效降低應課稅收入。
強制性公積金(MPF)是香港的退休保障計劃,僱員和僱主均需按比例供款。根據《稅務條例》,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可作為扣稅項目,每年上限為18,000港元。這一扣稅額度適用於強制性供款,而自願性供款則需符合特定條件才能享受扣稅優惠。
自願性供款的扣稅優惠自2019年起實施,納稅人可將自願性供款與強制性供款合併計算,但總扣稅額不得超過60,000港元。這意味著納稅人若同時進行強制性和自願性供款,可進一步降低應課稅收入。
例如,某僱員的年收入為50萬港元,其強制性供款為18,000港元,自願性供款為20,000港元。在計算薪俸稅時,他可申請扣除38,000港元(18,000 + 20,000),從而減少應課稅收入至462,000港元。這一機制不僅鼓勵退休儲蓄,也為納稅人提供更多稅務規劃的空間。
慈善捐款是另一項常見的扣稅項目,但必須捐贈予認可慈善機構才能申請扣稅。認可慈善機構指根據《稅務條例》第88條獲豁免繳稅的機構,包括慈善團體、宗教組織及教育機構等。納稅人需保留捐款收據,收據上需註明機構名稱、捐款日期及金額。
扣稅上限為應評稅收入的35%,但實際扣除額不得少於100港元。例如,若某納稅人的應評稅收入為30萬港元,其捐款扣稅上限為105,000港元(300,000 x 35%)。若他捐款10萬港元,則可全額扣除;若捐款12萬港元,則只能扣除105,000港元。
值得注意的是,現金捐款、實物捐贈(如衣物、食品)均可申請扣稅,但實物捐贈需按市場價值計算。此外,政治捐款或非認可機構的捐款則不符合扣稅資格。
居所貸款利息扣稅是香港納稅人常用的節稅方式之一。申請資格包括:物業必須為納稅人的主要居所,且貸款用於購買、建造或翻新該物業。扣稅額度為每年10萬港元,最長可扣稅20個課稅年度。
計算方法如下:若某納稅人在某一課稅年度支付了15萬港元的居所貸款利息,則可扣除10萬港元;若支付了8萬港元,則扣除8萬港元。此外,納稅人可選擇在不同課稅年度使用扣稅額度,以最大化節稅效果。
常見問題包括:若物業為聯名持有,則每位業主均可申請扣稅,但總扣除額不得超過實際支付的利息。此外,出租物業的貸款利息不在此列,需透過物業稅計算。
除了上述項目,香港稅制還提供多項免稅額,例如個人免稅額(2023-24年度為132,000港元)、供養父母免稅額(每名父母24,000至48,000港元)及長者住宿照顧開支扣稅(每名長者100,000港元)。這些免稅額可大幅降低應課稅收入,尤其適合家庭負擔較重的納稅人。
例如,某納稅人需供養兩名年滿60歲的父母,並支付長者住宿費用。在計算薪俸稅時,他可申請供養父母免稅額(48,000 x 2)及長者住宿扣稅(100,000 x 2),合計296,000港元。若其年收入為50萬港元,則應課稅收入僅為204,000港元(500,000 - 296,000)。
以下是一個實際例子:陳先生年收入60萬港元,他報讀了認可課程(學費8萬港元)、強積金供款(強制性18,000港元,自願性20,000港元)、慈善捐款(5萬港元)及居所貸款利息(12萬港元)。在計算薪俸稅時,他可扣除以下金額:
總扣除額為268,000港元,應課稅收入為332,000港元(600,000 - 268,000)。相比未使用任何扣稅項目,陳先生節省了約4萬港元的稅款。這顯示了合理規劃扣稅項目對降低稅務負擔的重要性。
透過了解《香港稅制計算》的各項扣稅規定,納稅人可合法地減少應繳稅款,實現財務規劃的最大效益。